薪酬委員會

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名單

(任期自114年06月03日起至117年05月22日止)
姓名職稱主要經(學)歷
姜宜君

獨立董事

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

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

交通大學 EMBA

世界先進(股)法務部專案經理

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理/律師

李宥村獨立董事

桃園縣立中壢農業職業學校土木科

年程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

台灣東電化(股)公司董事長

沈仰斌獨立董事

美國路易斯安納州立大學財務博士學位

元智大學 主任秘書

元智大學 EMBA執行長

元智大學 財金系代理系主任

元智大學 管理研究所所長

中正大學 財金系副教授

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生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
民國114 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

(一) 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。
(二)  第六屆委員任期:114 年 06 月 03 日至 117 年 05 月 22 日,114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3次(A)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
審計委員會出列席情形
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(B)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(%)(B/A)註1備註
召集人姜宜君30100連任(114.06.03推舉召集人)
委員李宥村30100連任
委員沈仰斌30100連任

其他應記載事項:

一、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(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):無,請詳註 2。

二、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,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,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:無,請詳註 2。

 

註 1:

(1)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,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,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
(2)年度終了日前,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,應將新、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,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、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。實際出席率(%) 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
 

註 2:薪酬委員會之討論事由與決議結果,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如下表:

 
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薪酬委員持反對或保留意見
114/01/21第五屆第9次

第一案: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長、經理人一一四年度每月薪資結構及給付金額案。

第二案:本公司董事長一一三年度年終績效獎金發放案。

第三案:本公司及子公司經理人一一三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。

第四案:董事出席董事會車馬費案。

第五案:獨立董事報酬案。

薪酬委員出席情形:李宥村委員、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薪酬委員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薪酬委員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114/02/24第五屆第10次

第一案:113年度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討論案。

薪酬委員出席情形:李宥村委員、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薪酬委員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薪酬委員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114/08/11第六屆第1次

第一案:本公司一一三年度董事 (不含獨立董事)酬勞發放案。

第二案:本公司及子公司經理人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發放案。

薪酬委員出席情形:李宥村委員、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薪酬委員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薪酬委員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註 3: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:

a. 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
b.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
c.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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