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
第五屆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

(任期自114年05月23日起至117年05月22日止)
姓名職稱主要經(學)歷
沈仰斌

獨立董事

審計委員會召集人

美國路易斯安納州立大學財務博士學位

元智大學 主任秘書

元智大學 EMBA執行長

元智大學 財金系代理系主任

元智大學 管理研究所所長

中正大學 財金系副教授

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生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

李宥村獨立董事

桃園縣立中壢農業職業學校土木科

年程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

台灣東電化(股)公司董事長

姜宜君獨立董事

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

交通大學 EMBA

世界先進(股)法務部專案經理

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理/律師


民國114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
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共計 3 人

第五屆委員任期:114 年 05 月 23 日至 117 年 05 月 22 日,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5 次(A)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
審計委員會出列席情形
職稱姓名實際出席次數(B)委託出席次數實際出席率(%)(B/A)註1備註
召集人沈仰斌50100連任(114.05.23召集人)
委員李宥村50100連任
委員姜宜君50100連任

其他應記載事項:

一、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。

(一)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:請詳註 3。

(二)除前開事項外,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 無此情形。

二、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,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、議案內容、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:無此情形。

三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(應包括就公司財務、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、方式及結果等):請詳萬潤網站à公司治理專區à功能性委員會項下之說明。

 

註 1: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,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,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
註 2:年度終了日前,有獨立董事改選者,應將新、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,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、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。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
註 3:審計委員會之討論事由及決議結果(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):

 
日期期別議案內容(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)獨立董事持反對或保留意見
114/01/21第四屆第19次

第一案:承認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。

第二案: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運計劃案。

第三案:銀行往來授信案。

第四案:子公司資金貸與同意案。

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李宥村委員與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

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114/02/24第四屆第20次

第一案:113年度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。

第二案:113年度盈餘分配案。

第三案:修改公司章程案。

第四案:本公司簽證會計師2025年度獨立性評估暨委任及報酬案。

第五案: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。

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李宥村委員與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

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114/05/08第四屆第21次

第一案:114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。

第二案:公司擬修訂「內部控制制度」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。

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李宥村委員與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

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114/08/11第五屆第1次

第一案:114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承認案。

第一案:新增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及其事務所、及事務所關係企業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非認證服務(non-assurance services)事項。

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李宥村委員委託出席。

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114/11/10第五屆第2次

第一案:114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承認案。

第二案:TECHWORLD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. LTD.慶普科技(新加坡)有限公司增資案。

第三案:提報一一五年度稽核計劃案。

第四案:公司擬修訂「內部控制制度」薪工循環。

第五案: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定價及相關事宜。

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李宥村委員委託出席。

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

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

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

 
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職權:

(1)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
(2)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(3)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(4)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(5)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(6)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(7)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(8)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(9)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(10) 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。

(11)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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