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第五屆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
| 姓名 | 職稱 | 主要經(學)歷 |
|---|---|---|
| 沈仰斌 | 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| 美國路易斯安納州立大學財務博士學位 元智大學 主任秘書 元智大學 EMBA執行長 元智大學 財金系代理系主任 元智大學 管理研究所所長 中正大學 財金系副教授 漢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生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|
| 李宥村 | 獨立董事 | 桃園縣立中壢農業職業學校土木科 年程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東電化(股)公司董事長 |
| 姜宜君 | 獨立董事 |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 交通大學 EMBA 世界先進(股)法務部專案經理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理/律師 |
民國114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共計 3 人
第五屆委員任期:114 年 05 月 23 日至 117 年 05 月 22 日,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5 次(A),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:
| 職稱 | 姓名 | 實際出席次數(B) | 委託出席次數 | 實際出席率(%)(B/A)註1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召集人 | 沈仰斌 | 5 | 0 | 100 | 連任(114.05.23召集人) |
| 委員 | 李宥村 | 5 | 0 | 100 | 連任 |
| 委員 | 姜宜君 | 5 | 0 | 100 | 連任 |
其他應記載事項:
一、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。
(一)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:請詳註 3。
(二)除前開事項外,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,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: 無此情形。
二、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,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、議案內容、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:無此情形。
三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(應包括就公司財務、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、方式及結果等):請詳萬潤網站à公司治理專區à功能性委員會項下之說明。
註 1:年度終了日前有獨立董事離職者,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,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註 2:年度終了日前,有獨立董事改選者,應將新、舊任獨立董事均予以填列,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獨立董事為舊任、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。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註 3:審計委員會之討論事由及決議結果(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):
| 日期 | 期別 | 議案內容(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所列事項) | 獨立董事持反對或保留意見 |
|---|---|---|---|
| 114/01/21 | 第四屆第19次 | 第一案:承認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。 第二案: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運計劃案。 第三案:銀行往來授信案。 第四案:子公司資金貸與同意案。 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李宥村委員與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 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 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 | 無 |
| 114/02/24 | 第四屆第20次 | 第一案:113年度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。 第二案:113年度盈餘分配案。 第三案:修改公司章程案。 第四案:本公司簽證會計師2025年度獨立性評估暨委任及報酬案。 第五案:本公司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。 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李宥村委員與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 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 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 | 無 |
| 114/05/08 | 第四屆第21次 | 第一案:114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。 第二案:公司擬修訂「內部控制制度」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。 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李宥村委員與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 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 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 | 無 |
| 114/08/11 | 第五屆第1次 | 第一案:114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承認案。 第一案:新增預先核准簽證會計師及其事務所、及事務所關係企業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非認證服務(non-assurance services)事項。 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李宥村委員委託出席。 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 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 | 無 |
| 114/11/10 | 第五屆第2次 | 第一案:114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承認案。 第二案:TECHWORLD ELECTRONICS SINGAPORE PTE. LTD.慶普科技(新加坡)有限公司增資案。 第三案:提報一一五年度稽核計劃案。 第四案:公司擬修訂「內部控制制度」薪工循環。 第五案: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之定價及相關事宜。 獨立董事出席情形:沈仰斌委員、姜宜君委員皆出席。李宥村委員委託出席。 獨立董事意見:無。 決議結果: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同意通過。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:提報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 | 無 |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職權:
(1)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(2)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(3)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(4)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(5)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(6)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(7)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(8)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(9)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(10) 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。
(11)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